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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2-12-12 18:00  来源:校团委    浏览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2、3、4、5、11、17、18为关键改革举措。

      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和上级学联双重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去。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学校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事务管理,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

      (三)坚持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体育等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五)加强同学之间及各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河南工业大学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良好关系。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取得河南工业大学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可自愿参加面向全校学生的工作项目。

      (四)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并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权益,未经本会同意,任何会员不得以本会的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三)支持本会的组织工作,执行本会决议。

      (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积极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学代会每学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提议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

      (三)学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本专科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四)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五)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 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关,设主任委员一名。

      (二)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学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三)学生委员会委员的增补,由各学院召开二级学代会推荐增补委员候选人,由学生委员会表决通过。

      (四)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举行四次全体会议,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生委员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学生委员会有下列职权:

      1、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选举和罢免校学生会主席团。

      3、听取并审议校学生会主席团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聘请校团委老师担任学生委员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指导工作。

      5、提议和筹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执行机构,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决议。

      (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执行主席每届任期一学期,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三)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本章程的实施,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2、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开展工作。

      3、任免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

      4、指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5、指导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6、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第十三条  基层组织

      (一)各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

      (二)各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校学生会相对应,参照本章程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三)各学院学生会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四)各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备案

      (五)各学院学生会每学期需进行自我总结。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遴选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前百分之三十。

      (二)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从严治会

      (一)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

      (二)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三)学生会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

      (四)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五)加强对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日常工作不出现偏差

      (六)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问题等问题时,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

候 选 人 产 生 办 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通过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上报校党委确定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团学工作,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品行端正、团结同学、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创新精神;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不及格。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

选 举 办 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河南工业大学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河南工业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关于河南工业大学第八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综合学校、学院各级组织意见,报请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提交河南工业大学第八届学生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后进行选举。

      三、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主席团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选举时,实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投票时不做任何操作;不赞成的,在投票时在评论区发送“反对”;弃权的发送“弃权”。如另选他人,请在评论区评论“我想选XXX”,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每次参与投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正式选举结束,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

      七、选举设监票人1名,由学委会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学委会表决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1名,由大会秘书处提名,经学委会表决通过,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八、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本选举办法由河南工业大学第八届学生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河南工业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2年7月3日以各代表团为单位采用线上会议的形式顺利召开。大会应到会代表403 名,实到会代表403名,符合相关规定。主要议程为:

河南工业大学学校官网宣传链接:https://www.haut.edu.cn/info/1063/57950.htm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

学 生 代 表 产 生 办 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河南工业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由全校各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委审核,经学院召开大会组织选举产生。

      一、学生代表条件

出席河南工业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在校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具有以下条件:

      1、模范遵守和贯彻学校各项章程,严守纪律、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心胸宽广。

      2、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3、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在学习、劳动和学生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和信任,能如实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二、河南工业大学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名额、构成及分配原则

      1、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在院(系)学生人数的1%。其中,女性代表一般不少于代表总数的 25%。

      2、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一是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三是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三是工作需要。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在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与《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党委学生工作部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院级学生会评议结果经各学院党组织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归档。



河南工业大学学生会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河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xlmsc@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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