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作出哪些修订?
条例解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3次修订《条例》,体现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严明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三次分别修订了哪些内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2015年10月
作出第一次修订
从 2003年版《条例》3 编、15 章、178条、24000 余字缩减为3编、11 章、133条、17000 余字。
是实现纪法分开
“党纪”与“国法”概念不同,约束对象也不同。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而法律体现国家意志,约束和规范对象是全体公民和法人。
党纪与国法内涵有别,既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替代。党纪必须严于国法。
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既是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既是依规治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障。
2003 年版《条例》178 条内容中有 70 多条与法律重复,2015 年版《条例》将这些内容全部剔除。
是将党的纪律整合为六大纪律
经过多年来监督执纪工作经验的积累,党的纪律分类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均新增了体现党章要求的纪律处分条款。
三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纳入到《条例》当中
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
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违纪条款。
突出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2018年8月
作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条例》共142条,与2015 年版《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共有8个亮点:
个思想
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
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
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
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 至30条、第 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
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
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2023年12月作出第三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条例》共11章158条。
★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
>> 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
>> 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
> 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
>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
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责任上 全链条
坚持- 管理上 全周期
对象上 全覆盖
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 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
>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四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
注重从党的光荣传统中汲取纪律滋养,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内容。
> 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完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
五 促进执纪执法贯通
完善纪法衔接条款。
>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